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强化指导:存货(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21 10:22:00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资 产

  知识点五、存货(一)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注意问题:

  (1)存货的相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

  (2)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2.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3.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3)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2.先进先出法

  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

  (2)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3)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特点:每购进一次存货,计算一次单价。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