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表格归纳:诉讼时效

2013/02/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表格归纳: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的中断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