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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老师游文丽详解注会考试《经济法》新制度考生报考要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4/19 14:06:05 字体:

[税法]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会计] [审计]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前 言

  一、2008年考试情况简介

  1.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7万人报名,49万余人次参加了考试。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14502人,10.79%;审计9281人,15.06%;财务成本管理9579人,15.26%;经济法20034人,17.98%;税法16498人,13.56%。

  2.2008年CPA《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延续了前几年的形式。试卷分为两个部分,即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各占一半的分数。客观题的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以记忆相关规定为主;主观题即综合题,以重点章节的综合分析为主。

  二、2009年考试要求

  (一)教材体系及知识结构介绍

  1.本书共十五章,各章依次为:(1)法律的基础知识、(2)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法、(3)外商投资企业法、(4)公司法、(5)证券法、(6)企业破产法、(7)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8)物权法、(9)合同法(总则)、(10)合同法(分则)、(11)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票据法律制度、(14)工业产权法、(15)竞争法。

  2.本教材内容可以划分为六大层次:

  (1)民商法基础理论,主要是第一章,为各章的学习打下理论基础。熟悉法律基本理论、中国法律体系结构和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民商法基本制度、诉讼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运用法律基本理论理解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2)法律关系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及法律行为方式,主要体现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掌握各类商事主体的特点及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理解公司法律制度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内容。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具体制度;掌握这些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3)财产权利的保护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物权法,主要介绍不同所有制下,动产和不动产的财产权利的保护。

  (4)交易制度,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各种交易行为加以规范。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重要制度以及这些重要制度间的区别与联系;运用这些法律制度分析实务中的具体问题;理解和认识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

  (5)结算制度,包括: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交易的结算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和操作程序。掌握支付结算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运用这些制度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涉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包括:工业产权法、竞争法。掌握工业产权制度及竞争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内容及重要制度;理解这些制度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3.各章节的基本理论力求统一,使法律规范在各章的运用中保持一致。遵照法律适用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各章知识内容简介

  1.法律的基础知识

  本章共五节,第一节,介绍法律的一般理论,主要讲解民法知识。第二节介绍法律行为制度,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无效,可撤销,附条件,附期限,理论性强,要理解。第三节,代理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注意适用对象,分类,除斥期间,起算,中止中断事由,技术性规范多。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属于解决争议的途径。

  2.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法

  主要介绍两种非法人企业,特别是合伙企业,有其他种类。

  3.外商投资企业法

  这章有难度,出资期限,方式,审批程序,企业变更方式,股权变更,合并分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特殊目的公司,战略投资等,相当重要,也是理解有困难的。第二节,合营企业,第三节合作企业,第四节外资企业,相对简单。

  4.公司法

  重点章,主要关注公司法基本理论,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特殊形式(一人,国有独资),股份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独立董事,要全面掌握。

  5.证券法

  主要是发行制度,股票和债权的条件,交易制度,转让限制,收购制度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披露,信息披露。

  6.企业破产法

  全章逻辑性强,不能割裂。申报受理,管理人制度,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别除权,债权人申报,会议制度表决,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分配。做好综合题准备。

  7.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新法新规则,有些内容过去考生从未接触过,第一步看懂听懂,第二步重要内容才能运用,第三步考试从新原则的体现。

  8.物权法

  理论难度大,上课要多听几遍,所有权理论,用益物权理论,担保物权理论,要做好综合题准备。

  9.合同法(总则)10.合同法(分则)

  要一起学,有一定感性认识,但不一定能上升到理论高度去运用,出题时不回答,好像懂了其实不然,总则要学好,这是民法中债权理论的最重要的反映,也是最灵活及最难把握的部分,处处是考点,都是出综合题的素材,分则是有名合同的运用,关注重点合同。

  11.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全新内容,很多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汇,看懂不容易,但不是重点章。

  1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票据法律制度

  结算制度,票据和票据之外的结算方式,放在一起学容易理解,掌握,是注会考生的传统内容,可适用历年试题检查自己的学习效果。

  14.工业产权法

  比较特殊,记忆多,常与技术合同一起出综合题。

  15.竞争法

  基本理论要听懂,记忆内容多,理解有难度,很多内容是大家第一次接触,没有可依据的试题及经验,要下功夫掌握。

  (三)题型题量

  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1分。

  2.多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9分。

  3.综合题共2题,共30分。

  三、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1.预习与复习的关系

  2.难点疑点的解决

  3.关于必要的记忆

  在历年考试中,客观题中单纯考查记忆力的占据了大约一半的分数,同样在解答综合题时,靠记忆力才能得出正确答案的也占据了大约一半的分数。

  经济法中大部分应当记忆的内容都需要"死记硬背",记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些内容只要理解,不用死记。例如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容易混淆,又是经常出现的考点之一。对此要理解,股东会是权力机构,有关公司重大利益和重要人事的问题要由股东会通过。比如投资、利润分配、发行债券、合并分立、审批重要方案、修改章程等。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方案,向股东会负责。例如制订公司重要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有些列举性的规定可以有技巧的记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体包括18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具体包括5项,记少的。

  (3)特别重要的是记清关键词。

  ①对于数字、时间、比例等,是净资产还是总资产;是自公告日起还是自受理日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还是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是已发行股份的5%还是发行后总股本的5%,等等。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11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②对于某些法律规定中的关键词要注意掌握,是有限还是普通;是可以还是应当;是出席会议还是全体,等等。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第11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A选项是没有"特定财产"的保证担保;D选项不是"破产人"提供的担保,均不能构成优先受偿权。

  ③对于"另有规定的除外"。教材中很多地方出现这个词,即允许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如未约定按法定,应当记住那些允许约定的内容。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6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四、解题思路

  (一)关于选择题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1.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其他选项要么不符合题意,要么是错误的。单项选择题是考试的主要题型之一,目的是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辨别分析能力。题干在情境设计和设问上多种多样,选项往往似是而非,迷惑性强,稍一疏忽,就会选错。

  2.多项选择题每题都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是许多考生都很头疼的试题,因为这种题型答案数目不固定,由于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难度明显高于单项选择题。

  3.答好选择题,首先要掌握相应的知识,如果再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就将有助于考生选择正确答案。

  (1)要注意按题目要求答题,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答案,除正确答案之外,备选项中的其他答案,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要注意区分。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3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注意是否反方向提问。选择题多数是从正面提问,但是有时候是从反方向提问,常见的提问是"正确的是"或"错误的是";另外审题时应注意是否有"不"之类的字,一字之差答案全变了。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第19题:甲于2008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个关于吸尘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甲申请专利之前发生的下列事实中,不会影响甲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有( )。

  A.2008年3月15日,甲在中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这种吸尘器
  B.2008年4月10日,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在一个学术会议上公布了该发明
  C.2008年5月12日,甲在国家商务部组织召开的一个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介绍该发明的演讲
  D.2008年6月18日,甲在某国际性学术刊物上首次刊登了介绍该发明的学术论文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专利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如A选项;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如C选项;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如C选项。

  (3)有时可以运用排除法。如果正确答案不能一眼看出,应首先排除明显不正确的答案。

  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第6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的效果。即使没有记住法律规定,按常理又不能成为合伙人也不退还财产是不正确的。由于本题是多项选择题,排除选项A和B,正确答案是C和D。

  (4)对于纯记忆的题和实在不知道确切答案的题,也不要放弃,如果运气好,猜测一下也可能得分。

  (二)关于综合题

  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较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出现跨章节的综合案例,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大不少。对于综合题的解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明。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1)标准提问。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并(分别)说明理由。”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法》规定,……”。大部分问题都是标准提问。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

  (2)单纯提问。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第2题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即可,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这种提问方式,近两年没有出现。

  (3)统一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处注意:这样的提问方式一定会要求“分别说明理由”。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4题问题(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补充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如果……。"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这实际上相当于扩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对此应将有关规定叙述清楚。

  3.有些问题可以脱离案情,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确解答。例如,2008年考试中的综合题第3题问题(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因为对于任何当事人来说,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登记簿为准。

  4.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回答的问题应直截了当,不顺利考试多展开说明,切忌画蛇添足。

  5.如果确实不会,也不要完全放弃。综合题是按点给分的,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对答案判断(或猜测)正确,一般可以得1分。

  6.在答卷纸上回答问题,要注意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应当先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根据题目要求展开理由或说明根据。需要计算的,注意是否要求要把计算过程写出来。

  五、注会考试改革提示

  1.2009年注会考试实行改革,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

  2.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现行考试制度下考生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将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3.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根据改革方案,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老人今年要加油。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六、如何应对《经济法》考试

  1.一般来说,考试范围不会超出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范围,所以考生复习应紧扣大纲,精读教材。

  2.学习方式和要求。

  3.研究历年试题的出题点,可以掌握出题的规律,准确把握自己复习的难度和侧重点。例如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和会议制度和票据的出票等,几乎每年都有试题出现,应注意掌握。

  4.新增内容经常出现在试题中。

  5.重点不一定是难点;难点不一定是考点。

  6.课件与教材

  (1)考试中占了大部分-课件不能替代教材-举例说明

  (2)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做一定量的练习题。

  (3)班次:基础班、强化班,重点、难点,对教材的重点学习;习题班,重要知识串联,运用;冲刺班,全部重点、难点、知识点回顾,整理

  7.课件与辅导书。 的关系(做题的关系)

  8.网上课堂显示出了它比较好的优越性,网上辅导的优点是不受时间限制,一次没有听懂可以重新再听。服务及时、到位,有疑问答疑。

  9.考前心理应对要求;物质准备(用具、地点、要求)

  七、2009年考试准备

  1.网校设置了“基础、强化、习题、串讲”班次,以及“普通班、精品班、实验班”等多层次的教学方式,供学员自由选择。

  2.三点提示:

  (1)参加正保会计网校学习的学员,可以及时登入网校网站,查看考试时间、报名时间、领准考证时间等考试相关信息;

  (2)关于章节的训练方面,网校课堂当中会有针对每章节的专项训练习题,以及老师的授课当中也会针对重要知识点进行例题讲解;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的网站主页中也会提供一些习题或者试题的练习和参考。

  (3)关于模拟试卷方面,正保会计网校也会在冲刺阶段为网校学员提供。

  祝新学员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转载请注明·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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