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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8-14日报名(原考试制度下)

2009/04/09  来源: 上虞会计管理网  字体:  打印

  报名时间:2009年4月8至14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体育场路18号1号楼201室)。
  准考证的领取:地点——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体育场路18号1号楼201室)
          时间——请关注上虞财税网公告。
  考务费:每科50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8至14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体育场路18号1号楼201室)。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1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1张(老考生随带IC卡),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表(2009年度)》(见附1)。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六、准考证的领取

  地点: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体育场路18号1号楼201室)

  时间:请关注上虞财税网公告。

  七、考试报名费

  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收取考务费每科50元,考试书款见报名点公告。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涉及的相关法规均已汇编至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规汇编》中。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十、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表(2009年度)

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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