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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新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7/15 09:58:17 字体:

  一、经典答疑问题

  (一)问题:如何应对卷烟消费税的变化问题

  【教师472回答

  回复:按照教材的规定来处理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其他变化。

  (二)问题: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受托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啊?

  如何区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教师447回答

  回复: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人,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三)问题:1、商业企业内销应税消费品,也不用交消费税;那么外贸企业出口,何来“免税”一说?

  2、生产企业出口,可以免税,那么其外购的用于生产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所承担的消费税能否扣除?

  【教师251回答

  回复:1、您的理解是错误的,由于出口的消费品是免税的,所以购进货物的消费税不得抵扣,只能包含在货物的购进成本中计入生产成本中。然后销售时在转让销售成本。不能抵扣内销部分的消费税。

  2、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企业购进消费品,如果没有明确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意图,则负担的消费税计入购进消费品的成本中。

  在实际领用时转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例如:企业购进化妆品100万,没有明确的意图用于连续化妆品,当期领用50万,当期销售化妆品200万,企业计算当期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实际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3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贷:原材料 50

  如果有明确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缴纳的消费税是需要将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的。

  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就可以全部抵扣消费税,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还是需要按实际领用的消费品的金额计算抵扣的。

  例如:企业购进化妆品100万,用于连续化妆品,当期领用50万,当期销售化妆品200万,企业计算当期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借:原材料 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贷:银行存款 117

  200*30%-50*30%=45,

  应交消费税借方30万,贷方60万,期末将缴纳的消费税45万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期末借方余额15万,留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四)问题: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现在是不是是这么个情况:课件里没有给这样的例子,课件里给的是不包含的例子,如讲义文档第6页的例题,给的是建设方提供材料的条件下计税依据是不包括原材料价款的。

  也就是说建筑业包含的建筑、修缮、装饰、安装四项中:

  1、建筑和修缮通常是建筑单位买料的,这些料要包含在计税依据中;

  2、装饰通常不是建筑单位买料,料款不包含中计税依据中;

  3、安装工程则要视合同情况而定,若合同约定仅为安装费,则该安装费是不包括料价的。材料由安装公司提供则加上料价,不由其提供就以合同约定安装费为计税依据;请指正。

  而叶老师在sf0402课件6分42秒所说“现在安装业务都是明确的,设备价款不在营业额里”是不是安装业务的通常情况?若全如叶老师所说,那标题的那句话不就没意义了?

  【教师436回答

  回复:在实务中,设备价款一般不包括在安装业务的产值中,即设备价款不在计税营业额里。但这只是通常的情况,考试时还是要注意题目给出的条件,按教材规定答题。而且如果出到这方面的题,关于设备价款是不是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题目中会明确给出。

  二、经典每日一练(新制度)

  (一)某木制品公司2008年6月销售给经销商甲实木地板(消费税率5%)1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为100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乙同类实木地板8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为1100元/箱;当月,还将20箱同类实木地板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6月份该地板公司应该缴纳消费税额为( )。

  A. 10500元

  B.62700元

  C.62667元

  D.624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100×1000+80×1100+20×1100)×5%=10500(元)。

  (二)委托加工从价或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 )。

  A.加工费用

  B.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C.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价格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率税率),委托加工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材料成本为B,加工费为A、C,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计税价格中包括了消费税,所以D也是正确的。

  (三)对于受托方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处理办法有( )。

  A.由受托方补缴该税款

  B.由委托方补缴该税款

  C.委托方不补税,但要受到处罚

  D.受托方不再补缴税款,但要受到处罚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如果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的,应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不承担补缴消费税的义务,但应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四)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特定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下列各项中,可以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玉石首饰

  C.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消费税扣税范围只有税法列举的11项,而且每一项都是在同一税目中, “汽车轮胎”与“小汽车”不属于同一税目,因此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不能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轮胎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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