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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要点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7/06 11:40:26 字体: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内容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组织机构、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在近年的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型出现;2009年本章分值3.5分,预计2010 年平均分值在5分左右。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重点难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提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4.25%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登记,但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股权质押

  (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3)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4)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还要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提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l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四)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1.战略投资的要求

  (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

  ①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②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③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④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⑤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的要求

  ①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②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③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④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2.战略投资的管理

  (1)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①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②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③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④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⑤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试题)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本题A选项属于鼓励类项目,D选项属于禁止类项目。

  【例题2·多选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2000年)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本题情形有别于中外双方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付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属后一种情况,其法律后果为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办理注销登记。

  【例题3·单选题】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新)

  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中外出资者直接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200×15%=30),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2009年5月5日~2009年8月5日)缴清。

  【例题4·多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2002年)

  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本题中只有A选项符合规定。

  【例题5·单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本题C选项符合规定(700×2.5=1750)。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重点难点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的职权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3)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项 目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1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

董事任期

4年

3年

会议召开条件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二)引进技术管理(重点)

  合营企业引进技术,应当与技术输出方订立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三)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管理

  1.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2.合营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时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在合同期内,场地使用费如有调整,应当自调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费用标准缴纳。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五)合营企业的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旧)

  A.合营企业在主管部门下发批准证书之日起成立

  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时,无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C.合营企业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D.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可由合营企业借款解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因此选项A错误。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选项B错误。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选项C错误。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因此选项D正确。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2004年)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重点难点

  相同点: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2.出资期限

  3.出资转让

  不同点:

  1.组织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投资回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3.利润分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收益按照中外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净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者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4.经营期限

  (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5.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

  (1)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6.董事的任期不同

  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合作企业董事的任期为3年 。

  7.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

  (1)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2000年)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都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所以A选项不正确。

  【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出资人之间是合伙关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3·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2009年试题·新)

  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合作企业中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确定的。合作企业协议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重点难点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

  【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时均应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4.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相应的储备基金。下列有关外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B.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D.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提取比例和投资总额无关,因此选项C.选项D错误;选项A比例不对。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 )。(2005年)

  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债权人代表

  C.债务人代表

  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资企业的清算。外资企业宣告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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