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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指导:附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2/24 14:40:34 字体:

  小编从论坛搜集、整理了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相关知识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四、附 注

  一、附注的主要内容

  二、分部报告

  (一)经营分部的认定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合并为一个分部: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 10%或者以上;(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 10%或者以上;(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 10%或者以上。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四)关联方的披露四、金融工具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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