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1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指导:中期财务报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2/24 14:44:18 字体:

  小编从论坛搜集、整理了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相关知识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五、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及其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和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五)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