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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整理:代理的基本理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3/04 18:05:06 字体: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行为,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前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在后者,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受托人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代理与代表

  (1)独立性不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民事主体。

  (2)归属机制上的不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表人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3.代理与行纪

  所谓行纪,是指经纪人受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1)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属于行纪人,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行纪必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和有偿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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