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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威胁 | 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威胁的具体情形 | 防范措施 |
自身利益 | 产生自身利益威胁的情形包括: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过分依赖向某一客户的收费;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的密切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进行雇佣协商; (6)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或有收费安排; (7)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以前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误。 | (一)由行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防范措施包括: 1.取得会员资格需要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 2.持续职业发展要求; 3.公司治理规定; 4.职业准则; 5.行业或监管机构的监控和惩戒程序; 6.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会员编制的报告、报表、沟通函件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三)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未涉及非鉴证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非鉴证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鉴证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的独立董事、行业监管机构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等独立第三方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披露服务性质和收费金额; 6.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高级员工。 (四)客户内部系统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客户要求由其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聘请某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2.客户拥有具备经验和资历的、能够胜任管理决策工作的员工; 3.客户执行了能够保证对非鉴证业务委托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 4.客户拥有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和沟通的治理结构。 |
自我评价 | (1)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或运行财务系统后,对该财务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用于生成有关记录的原始数据,又将这些数据作为鉴证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曾是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受雇于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且在客户中担任能够对鉴证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职务;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中的鉴证对象信息。 | |
过度推介 |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 |
密切关系 | (1)项目组成员与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 (2)项目组成员与客户某员工存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而该员工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或管理层,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享受优惠待遇,除非所涉价值微小; (5)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员工长期与某一鉴证客户发生关联。 | |
外在压力 |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不同意审计客户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审计客户可能不将计划中的非鉴证服务合同提供给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的起诉威胁;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因降低收费而不恰当缩小工作范围的压力; (5)由于客户的员工对所涉事项更具专长,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同意客户员工判断的压力; (6)注册会计师被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除非同意审计客户的不恰当会计处理,否则将不被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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