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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二章知识点:前期差错的更正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24 09:29:23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八、前期差错的更正原则

  1.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2.当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3.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前期差错应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4.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视同当期差错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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