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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第二十四章知识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26 09:53:24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章 企业合并

  知识点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合并方式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参见长期股权投资章节。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等。

  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指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经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规定,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2)合并利润表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所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2.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以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一般分录如下:

  借:被合并方的账面资产
   贷:被合并方的账面负债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地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一般分录如下:

  借:被合并方的账面资产
    ①资本公积
    ②盈余公积
    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被合并方的账面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价内税与价外税)

  (三)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应于列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2.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其中折价发行的,应增加折价的金额;溢价发行的,应减少溢价的金额。

  3.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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