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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二十五章知识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31 09:14:09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

  知识点十二、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遵循的原则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二、在合并利润表时需遵循的原则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遵循的原则

  1.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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