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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21 10:22:04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凭合同等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

  (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提交税务证明

  (三)部分项目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二、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与前面不一致。前面是《条例》的规定)。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一)个人汇款

  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境外个人没有限额)

  (二)个人购汇

  1.境内个人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即5万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2.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凭本人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三)个人结汇

  对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四)个人账户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五)个人外币现钞

  1.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3.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还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4.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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