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要点预习——税收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2/22 09:43:36 字体:

  重要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即征税对象
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