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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消费税委托加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4/01 10:57:3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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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是按收回的数量计算;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已纳消费税的抵扣问题: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按当期领用数量计算抵扣;

  2.零售环节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一律不得抵扣;

  3.从工业企业和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可以抵扣;商业企业的不可以;

  4.不是自己生产的,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宝石;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不是进入终极消费市场,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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