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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核查申请表(下载打印)提交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地区2009年度成绩核查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22日。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元旦、周六、日休息)。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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