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0 苹果版本:8.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湖南省物价局 编辑: 2010/04/06 11:28:53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预约交费提醒

请在规定时间交费

报名

湘价函[2010]20号

  你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成本开支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厅向参考人员收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0元(含上交财政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共六科),综合阶段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含上交财政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你厅除向考生收取考试收费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收取,考生已合格的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强制考生重考并收取考试费,所收考试费只能用于组织考试、宣传、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及上交财政部考务费等支出。

  三、上述考试费为事业性收费,你厅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要求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你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二年,你厅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我局另行申报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