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正文

[青海]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8/12/01  来源:   字体:  打印

内容提要:

  1、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26日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审查地点: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电话:0971—8225962、8226965、8228290 联系人:王丕霖 吴燕燕)

  4、报名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月13日

  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审查通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相关科目的报名(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39062)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培训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考。

  一、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0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

  3、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类、法律工作满2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年度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与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与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名程序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

  1、资格审查时请携带相关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点: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电话:0971—8225962、8226965、8228290 联系人:王丕霖 吴燕燕)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预交教材费。

  3、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关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由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青海日报》上发布的《报名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审查通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相关科目的报名(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3906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26日

  五、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09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几点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考试条件的职工踊跃报考。

  2、为了便利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各有关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予以安排交通工具等。

  3、各有关单位应给予考生一定的考前复习时间。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杜楠
2018年税务师考试 2018年税务师考试模考点评 2018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