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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6日-3月21日

2011/01/05  来源: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6日—2011年3月21日,报名网址:http://www.czks.cn

关于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常州市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617 下午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18 上午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二) 
619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6日—2011年3月21日,报名网址http://www.czks.cn,咨询电话0519-86617131,86617136。

  (二)资格初审:新报考此项考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22—23日,地点为: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

  4.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3月23日直接上交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即可完成报名。

  (三)2011年6月7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市税务部门负责,为方便考生,市税务部门将于2011年2月21日---25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北直街35号)现场办理教材预订服务,咨询电话:0519-89858859。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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