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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民事法律行为(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4/01 08:48:04 字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即行为人通过口头的意思表示,而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口头形式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直接面对面对话,或者通过电话等进行对话。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即行为人以一定的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书面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表现为合同形式、信函形式、传真形式、电报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等,通常要求在书面上由行为人进行签名或者盖章。后者则表现为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等。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行为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而为民事法律行为。对于以此种形式所为的法律行为,必须在证明其确实是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时,才能认为其有效。一般认为,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方可认为有效。

  (四)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以约定或法定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的形式。包括沉默与推定两种形式。

  【例题12】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D

  【解析】房屋买卖合同无须登记,自成立之日生效,房屋所有权转移须经过户登记。

  五、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成立的要件类型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前者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行为的内容),后者是指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即为生效的民事行为。

  在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上有下列情形: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①将来发生的事实;②不确定的事实;③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④合法的事实。

  【例题13】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

  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

  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

  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须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太阳不可能从西边出来,所以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

  【例题14】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过三个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这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约定过三个月后即1991年1月1日生效,属于附始期。

  (三)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当然的、确定的不发生效力。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从而导致无效后果的民事行为。该种民事行为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始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时,才发生行为无效的后果。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处分权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问题。

  【例题15】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AD

  【解析】处分权的欠缺构成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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