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4/01 08:58:52 字体: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五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时效的种类有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两种。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自主占有动产经过10年者,取得其所有权。”我国暂无适用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本书只讲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种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两种:

  1.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受法院保护的最长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时效仅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情形。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题19】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例题20】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二、期间、期日

  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期间和期日可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期间的届满、期日的到来是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时间界限,离开了期间、期日,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存续都无法从时间上加以确定。

  依照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人,从下1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期间的最后1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