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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18 11:15:24 字体: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
时间效力
3种情况
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

  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 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 类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 他
立法解释
  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可作判案依据
  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
  有法的效力
  ——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例题·多选题】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E.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BCE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例题·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正确答案』C

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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