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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20 13:34:41 字体:

  (一)税前扣除审批

  1.自行计算扣除与审批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方式

项目【关注】选择题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2.审批权限:

  (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2)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3)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关注】三个时间:30个工作日、30天、45日 

  (二)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外部证据

内部证据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10)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现金等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的相关依据(P32)

  (四)存货损失认定

  【关注】存货损失认定:包括盘亏损失;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被盗损失。(P33)

  (五)固定资产损失认定

  【关注】固定资产损失认定:包括盘亏、丢失损失;报废、毁损损失;被盗损失。(P33-34)

  (六)投资损失的认定

  1.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债权投资,认定损失的证据(P35)

  2.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

  新增内容(P37):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损失,在经确认的亏损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3.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7)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准予确认为损失在税前扣除的有( )。

  A.被投资方财务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清算期已达5年的股权投资

  B.金额小于清收成本的小额逾期应收账款

  C.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证明的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的存货损失

  D.金融企业银行卡透支额50万元,追索3年仍无法收回

  E.抵押资产未按期赎回而被拍卖,变卖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逾期是必要条件,但是还必须是确实不能收回,才允许作为损失税前扣除。选项D,银行卡透支,余额超过2万以上,应该是持卡人资不抵债、破产、关闭、死亡、资产清偿后仍无法偿清的部分,或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不符合扣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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