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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备案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编辑: 2011/11/22 10:25:02 字体:

关于新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资格

  凡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并在内蒙古自治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申请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登记和入会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权。

  二、申请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者应提供资料:

  1、《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份;

  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三、申请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者应提供资料:

  1、《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表》一份;

  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表填写要求:

  (1)、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证明写明自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在事务所工作,参与或负责完成了那些项目,工作能力等表现如何);

  (2)、个人业务总结(自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在何事务所从事何工作,学习了那些相关业务知识,参加了那些相关业务培训,参与了哪些税务代理、咨询、涉税审计的工作和项目,经验体会,对自己执业能力评价,本人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人才交流市场档案管理证明;

  4、《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份;

  5、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请登录www.nmgsj.gov.cn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注册税师”一栏里下载以上表格(或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税协领取以上表格),按规定填写,并用A4纸打印。表里涉及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号和非执业证号到管理中心备案后填写。

  集中办理时间:10月26日-—12月26日

  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30

  办公地址:内蒙古国税局办公楼7层708 、709室

  联系电话:(0471)3309185 (0471)3309186

  联系人:肖平 苏力娅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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