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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7日起

2012/01/16  来源: 河北省人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2年3月2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1份进行复审,3月2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3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4月13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为方便考生,各市考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国、地税征管部门联系,并在考生报名时请税务部门派人参加,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征订数量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相关链接:河北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市考区网上报名报考须知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作 安 排
2012年2月7日28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3月2日
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和免试材料
3月21日
反馈复审结果
3月30日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4月13日
各市上报试卷预定单



6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附件2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学历
 
国籍地区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免试科目类别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盖 章)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

  

  附件3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试卷名称
报考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试卷袋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财务与会计
 
 
 
 
 
 
税法(一)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税务代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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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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