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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7日起

2012/01/18  来源: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3月23日17:00。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17:00。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3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2年4月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报考5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报考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要及时,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四)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五)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六)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部门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附件:相关附件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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