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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编辑: 2010/04/01 15:18:15 字体: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取得资格
从事工作的最少时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3年
2005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5年
2005年
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1年
2007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3年
2007年
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1年
 
2009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2年
2年
2008年
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010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年
2年
2008年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考试
初级资格
 
5年
200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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