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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复习:存货确认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8/03 13:56:04 字体:

第三章 存货

  知识点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1、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提示:持有存货的目的:出售,为生产而耗用。与存货的期末计量相联系。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并不复核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存货的确认问题上,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途商品。作为购货方的存货。

  2.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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