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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破产取回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31 08:33:30 字体:

  多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 )

  A.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B.出卖人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其货款可以作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进行申报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管理人不能支付全都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为这属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E.债务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该题针对“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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