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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工作

来源: 吉林会计网 编辑: 2012/03/09 16:15:49 字体:

吉财会函[2012]8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规范考评管理。现将考评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地(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负责人。三等甲级医院可比照大中型企业申报。

  中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如在地方评审的,需出具主管部门委托函,否则不受理。

  二、申报人员要求

  201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凡地(厅)级事业单位及三等甲级医院,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的会计人员,需出具本单位有正高级职称职数证明,出具配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岗位证明及“关于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承诺函”(样式见附件),否则不受理。一个法人单位限申报一人。

  以上证明和承诺函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里,单独交给受理材料人。

  三、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网址http∥www.jlkj.gov.cn.)一式3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

  没有外语和计算机人员,可申请先评后补。

  2、《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两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评审。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培训证书(2007—2011年)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一份(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5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并密封,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目录及装订顺序为第一部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第二部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第三部分:专业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装订材料封面要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包装袋内上报,并在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四、申报条件及考评标准

  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号)进行评价。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人员每人300元,破格申报人员每人400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六、受理材料部门、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原则,将材料由本单位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到省财政厅。

  受理材料时间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周六、周日休息)。

  报送材料地点:省会计学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110房间,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联系人:米青林,联系电话:13069217851 。

  七、考试内容及时间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一律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

  八、评审例会及资格确认时间

  省财政厅将于5月末组织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召开评审委员会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从2012年1月1日算起。

  九、签发资格证书和领取证书事宜

  评审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印发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签发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吉林省会计网上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程序把材料报送到吉林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会计处业务咨询电话:88550897

  附件:关于拟聘任***同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承诺函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关于拟聘任***同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承诺函

  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我单位属于地(厅)级事业单位,有正高级职称职数。根据《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同志符合评审条件,评审材料和有关情况业经本单位审核属实,并已按规定公示完毕且无异议,特推荐参加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如果该同志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我单位承诺聘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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