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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部门预算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19 14:46:27 字体: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及编制规程

  1.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

  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中央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中央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其内容包括一个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其核心思想是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编报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反映,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2.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

  (1)编制方式

  部门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

  (2)编制流程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一上”阶段,主要目的是由中央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建议数。即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由基层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在项目清理基础上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数,并按照单位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以及上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形成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然后层层审核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

  “一下”阶段,主要目的是由财政部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即财政部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平衡,汇总形成中央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向各中央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二上”阶段,主要目的是形成下一年度的中央预算和各部门预算草案。即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该过程也是从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编起,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二上”预算逐级上报,最后汇总形成“二上”部门预算草案。财政部在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的中央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报国务院审批后,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工委和财经委审核,最后提交人代会审议。

  “二下”阶段,主要目的是以法律文件的形式下达下一年度预算。主要由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即在人代会批准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财政部统一向中央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3)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由预算单位向上级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部门进行审核后,对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报财政部申请调整预算。预算调整申请应当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的内容

  中央部门预算收入,是部门或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预计该年度将要从不同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称,是中央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中央部门收入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不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及年初列入部门预算,执行中由中央部门直接分配给其他部门适用的财政拨款收入。

  2.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

  中央部门在预测收入预算时,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

  (1)项目合法合规。中央部门填列的各项收入,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入项目。

  (2)内容全面完整。中央部门填报的预算收入应包括部门依法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应在部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

  (3)数字真实准确。收入的预测应当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同时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因素测算,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力求各项收入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是部门或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预计该年度为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类支出的总称。中央部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中央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

  ①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各部门要将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单位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②优先保障的原则。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③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指预算分配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对于基本支出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以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合理安排。

  (2)基本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体现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构成人员经费的定额项目分别为: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体现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中属于基本支出的内容。构成日常公用经费的定额项目分别为: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这些定额项目是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为基础,进行适当归并调整而形成的,主要为满足定额管理的需要。

  (3)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

  ①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的涵义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由“双定额”构成,即综合定额和财政补助定额。综合定额是针对综合预算而言,是指财政部按人或物核定的部门、单位总体或某个定额项目的大口径支出标准;财政补助定额是财政部对与其有预算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按人或物核定的财政补助标准,是为了保证财政预算分配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而制定的分配标准,即财政预算分配定额。大部分事业单位适用“双定额”。

  ②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业务性质、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以人或实物资产为计算对象制定。在制定定额标准时,首先应根据中央部门承担的职能、行业及业务特点,将中央部门分为若干类型。在核准同类部门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历史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或实物作为测算对象,确定各类部门各定额项目的单项基准定额。在确定同类部门单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同类部门的分档定额标准,最后确定各部门所应执行的各个单项定额标准。各个单项定额标准的总和构成单位基本支出的综合定额。这里的单项基准定额是同类部门、同一项目的平均开支水平,它是制定同类部门不同单位之间同一项目定额的一个参照标准。在具体核定某部门或单位某项定额时,定额标准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基准定额。

  (4)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包括制定定额标准、审核基础数据、测算和下达控制数、编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审批下达正式预算等阶段。

  ①制定定额标准。财政部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制定出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②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测算基本支出所需的人员数据。

  ③测算和下达控制数。财政部根据制定的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结合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情况,测算形成并下达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或财政拨款补助数。其中,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与各项定额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以人员为计算对象的部分,根据编制数或编制内实有人数与各项定额标准核定;以物耗为计算对象的部分,根据单位实物数量与实物费用定额标准核定。

  ④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中央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额及财政拨款补助数额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各自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自主调整的范围仅限于人员经费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的必要调剂,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之间不允许自主调整。

  ⑤审批下达正式预算。财政部依法将审核汇总后的中央部门预算上报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部门批复。

  (5)基本支出预算的调整

  中央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可报财政部批准后,安排项目支出或结转下年使用;发生的短收,中央部门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减当年预算,当年的财政补助数不予调整。如遇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

  (1)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应体现当年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当年度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②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③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2)项目类别

  ①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以下统称“前三类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等。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央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如执法部门办案费,常例性的专项检查经费,监管、监测、审批、审查经费等。

  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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