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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辅导:税法(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2010/07/15 16:04:40 字体: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一般情形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说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以旧换新销售。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5)以物易物销售。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6)包装物押金。原则上不在当期计税,逾期不退则需补税(按含税价处理)。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照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①如是零售价款,题中未提示是否含税,应当按含税的销售额计算;②普通发票上记载的销售额为含税的销售额;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同时记载增值税额)。是否含税试题中一般都作提示

  【示例】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BC

  2.在计算增值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时,作为纳税人销售额组成部分的价外费用包括( )。

  A.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B.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C.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

  D.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AC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购进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示例】

  1.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本月业务情况为:(1)销售空调200台,每台含税为单价2000元,另收取安装费、材料费为每台50元(含税);(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服装一批,零售原价每件50元,现价每件30元,共销售200件,取得货款6000元,折扣额和销售额分别入帐且将折扣额另开发票;(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0台,每台旧冰箱折抵价款200元,共取得销售额13万元(含税),同期零售价为1500元/台。已知当期进项税额为28205.51元。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200×(2000+50)/(1+17%)]×17%+[200×50/(1+17%)]×17%+[1500×100/(1+17%)]×17%=59572.65+1452.99+21794.87=828205.51(元)

  (2)应纳增值税=828205.51-28205.51=800000(元)

  【解析】本题考点为:混合销售的计税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折扣方式销售的计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计税。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带包装销售白酒价款345600元,其中包装物押金4650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其应纳增值税( )元

  A.58752 B.50847 C.7905 D.50215.38

  【答案】A

  【解析】应纳增值税=345600×17%=58752元。

  3.根据我国有关增值税的法律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

  B.企业被盗窃的产成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C.在建工程耗用的原材料

  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劳务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属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选项B属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选项C属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选项D属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此外,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还有:(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除凭证上未按规定说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2)购进固定资产;(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纳税人进口货物,也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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