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被告人谭劲与深圳市承平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共谋达成:由谭劲注册一家公司,以委托进口的名义,专为承平公司的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从2001年4月16日至6月15日止,承平公司便向另一家众诚公司提供了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7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89亿元,税额达人民币2700余万元。众诚公司收到后则由被告人谭劲、李斌等人先后给北京、上海、成都等地25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9亿元,税额为人民币2760余万元。
公安机关很快破获全案。绵阳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从犯李斌、杨开国分别作出有期徒刑12年、10年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