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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北京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超2亿元

2005-4-7 10:12  【 】【打印】【我要纠错
  2O05年第一季度,北京市近110万辆个人机动车缴纳了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下简称车船税),入库税款超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征收应税车辆增加10多万辆,入库税款期增加近2800万元,增长近13%.

  据介绍,今年征收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代征范围:为适应新的形势,地税局及时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在保留原农行、商行、工行代征的基础上,发展了招商银行、北京银联公司为代征单位,使全市代征单位扩大到5家。在代征工作中充分发挥代征单位的作用,共代征个人机动车应税车辆近7O万辆,代征税款1.3亿元左右,占总征收辆数65%左右,较上年同期增长1倍左右。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缴纳税款:充分利用金融单位的有利条件,开展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纳税的等远程缴税方式,在程序上更大的方便纳税人及时缴纳车船税,共有1.2万辆车的车主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税款232万元。

  三是根据纳税人需求,开展提醒纳税服务:针对纳税人反映税务机关缺乏提醒纳税的热点问题,为创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开展了以手机短信和邮寄信函的方式提醒纳税工作。共向全市未缴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20多万条、邮寄了32万多封信函,提醒纳税人按期缴税。

  另外,开展了纳税提醒业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部分车主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注销、丢失、过户手续;

  第二,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不同的目的,将身份证借予不具备领取机动车证的人员,供其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第三,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对今后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地税局准备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在车船税税源管理方面:一方面通过纳税提醒后,纳税人反馈的信息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修改车船税税源信息,争取车船税税源信息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从而进一步加强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税源管理。

  第二,继续做好税收服务方面: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办公的形式,实行车辆登记、检测一条龙服务,对车主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及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可即时缴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

  第三,在车船税税收政策宣传方面:针对此次纳税提醒反馈的问题,制作一些个性化宣传。例如加强纳税的法律意识及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等税收政策的宣传。提倡纳税方式多样化,如网上纳税还未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