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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 剑指高端物业

2006-11-16  【 】【打印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12月1日起执行新的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对此市场反应相对理性,而各机构对后市看法不尽相同。

  记者昨日在走访朝阳、崇文两区交易中心时发现,人员并没有明显增加,在税收窗口询问土地增值税者也为数不多,一位税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日前没有规定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税,“12月1日以后情况如何,我们也不知道,还没有接收到任何文件细则。”

  对此,不少京城中介对后市表达了不同见解。21世纪不动产认为,这个影响应该在高端物业,因为相对于普通住宅,目前仍维持国税总局减免土地增值税的做法。非普通住宅即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才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目前北京对普通住宅的认定是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基本上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原地产一位门店经理告诉记者,按一般计算,只有在售价100万元以上的房屋才可能满足条件被征收土地增值税,大部分低价二手房将不会列入征收范围。

  而另一家大型经纪公司链家则认为,心理影响可能远大于实际数字。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出台实施,表明政府调控到底的决心,房产交易转让环节成本将会继续增加,房产投资收益会再度压缩,预计11月下半月的二手房交易会比较活跃,而12月的交易量将会出现萎缩。

  不过由于这次预留到12月的时间还有半月,相比前两次(6月1日营业税、8月1日个税)突击排队现象应该不会出现,回旋余地较大,投资人可以冷静考虑是离场还是持有。链家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不管怎样,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价格。

  “因为北京依然处于卖方市场,而土地增值税依然是交易环节的一种税费,那么卖方必然会将税费转嫁到房价当中,或者直接由卖方承担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是,不管哪种方式,均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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