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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清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 房价不会因此大涨

2007-1-29 13:19 中国房地产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房价不会因此大涨目前,开发商的供给弹性较小,而未来几年,消费者的住宅消费将越来越富有弹性。

  政府清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房价“涨价论”不绝于耳。其实,去年出台的营业税、个调税,今年或将开征的物业税,也都曾经或正在卷入与房价之间的“绯闻”中。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税收到底与房价是什么关系?

  政府该不该征税,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经济学原理认为,征税是对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会减少社会总福利;但政府只有通过税收才能生产公共产品,并对穷人进行补贴,所以税收的实质是牺牲部分市场效率以促进社会公平。然而,还存在执行问题——政府能否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实现这种转换。我国房地产税目繁杂,且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高达30%左右,在房地产热点城市,其比例超过50%也不稀奇。政府确实也在城市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政绩工程”仍然触目可及、经济适用房被富人抢食、廉租房建设严重滞后……所谓有效率的税制,是指其引起的无谓损失和管理负担很小的税制,房地产税收该征,但政府更应在如何有效利用税金上进行反思和改善。

  实际上,只要征税,就必然要有人承担,但最终扛起税负的人(经济学中所谓的“税收归宿”)并不一定是收到税单的人。实际上,一项税收开征之后,税收归宿到底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要看哪方弹性更小。

  就土地增值税而言,目前开发商的供给弹性较小。政府一段时间以来持续的宏观调控,已使全国住宅价格增幅减缓,上海等个别城市甚至连续数月下跌,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迹象非常明显。面对土地增值税,开发商不可能停下已开工的项目,更不可能扔掉手中的土地,所以中短期内市场供给几乎不会发生变化。

  当然有人会说,开发商可以加价,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也能通过捂盘逼迫买房人就范。开发商完全有加价的自由,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有没有选择余地,即需求有没有弹性。实际上,未来几年住宅消费将越来越富有弹性。其一,随着住房保障快速推进,中低收入群体低价租住廉租屋、旧公房、经济适用房的空间将越来越大。其二,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是打击投机需求、抑制投资需求,再加上股市走牛的“财富效应”,住宅市场投机和投资性需求加剧萎缩,甚至出现卖房炒股的现象。其三,“90/70”政策极大影响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一直被业界称为“刚性需求”的婚房、拆迁和部分改善型消费者也产生犹豫、观望情绪,这些以前缺乏弹性的需求也变得有些弹性了。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不会明显助涨房价,最大的可能是房价保持不变或微涨。部分开发商不得不通过各种或合理、或违规的手段,尽力规避和减少纳税,而多数开发商则不得不从利润中掏出一块。至于认为房价将因此大跌的论调,纯属不懂经济学基础知识的无稽之谈。房地产业的其他税收,基本上都可以用这种方法进行学理分析,以判断或验证其对房价的影响。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健全我国房地产领域税收征管的的政策导向,也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契机和切入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根本没有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而作为健康成长的企业,照章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如果说清算征收多征了部分税款,那也是将本来的国家税款还原为本来面目,企业如果指者这部分税款度过难关,那么这样的企业也不配在市场上存在。

  实际情况并不是开发商宣称的那样,清算影响了多少多少利润,笔者认为这全是开发商放的烟雾弹,目的仍然是在掩盖自己高利润的事实,同时为自己“纳税侏儒”的身份辩解,而从房地产企业偷漏税事实、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表现出的房价成本关系,再到各级政府在对系列问题上的百般阻挠,我们已经读出了些许信息,与其说是清算动了开发商的奶酪,不如说是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系在一起,民众的利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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