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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个税免征额调整要有“提前量”

2007-12-24  【 】【打印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财政收入将减少约300亿元。(12月24日《中国经济时报》)

  个税免征额又要调整了。两年前关于个税起征标准的大讨论音犹在耳,现在又要讨论这个问题了。个税起征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这是一个永远也不可能达成一致的问题——两年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一轮的再讨论肯定还是如此。所以,谁也不要指望某个标准能得到一致的认同,但在个税征收的功能及本质等原则问题上却应该也可能达成共识。

  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财政收入功能,一是收入调节功能。与这两大功能相匹配的征收原则和手段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比如,如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那么个税的征收面应该尽量大,免征额应该尽量低。从这个角度讲,50%的征收面也不算广。如果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那么个税的征收面就不应该太宽,起征标准也不能太低。因此,在某个阶段,必须在这两个功能中分出主次、作出取舍。

  那么,目前中国之个税,应该主要发挥哪个功能呢?我认为,当然应该主要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原因有二:一,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之大,而且还在继续扩大。资料表明,中国目前收入最高的20%人群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人群的10倍左右,基尼系数也已超过了0.45,悬殊的贫富差距非常需要个税这个工具来调节。二,中国目前的财力充沛,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完全可以放弃。2006年,中国的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2007年,还将突破惊人的5万亿。而2006年,全国的个税收入只有2453亿元。即使个税全部取消,也不会对财政收支造成多大影响。近年来,关于中国的税负过高以及减税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减税,那么个税理应首当其冲。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考虑,那就是个税免征额的调整要有一个“提前量”,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增长空间,从而避免法律的频繁修订。法律是最严肃的制度,理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随意性肯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浪费立法资源。现行的1600元的个税起征标准是两年前刚刚确定的,才过两年就再修改,这么短的间隔在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见的。按照目前1600元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为50%,而调整为2000元之后的比例将降为30%,也许过不了两年,这一比例又将提高到50%,难道过两年还要修改吗?中国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国民的收入水平也在较快增长,在这种日新月异的国情之下,立法工作也应该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2000元的起征标准仍然太低,工薪阶层30%的征收面也过宽。有人主张个税免征额应该提高到5000元,而我认为:再高一些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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