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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 个人住房不征此税

2007-2-8  【 】【打印

  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2倍,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记者获悉,国税总局日前公布了国务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河北省税务部门将就此制订实施细则。

  ■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

  据了解,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矿区土地使用税额见附表)。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尽快提出税额幅度调整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决定》强调要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个人居住房产免征此税

  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11月1日开征至今已经18年,在城镇范围内占有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但对用于居住的个人房产免征此税,用于经营的则按实际占用面积缴纳。

  昨日,记者就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问题采访了河北省地税局。据介绍,该局已接到国税总局的通知,将根据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上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作人员预计,今年我省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照调整后的新税额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每年的3月与9月份集中进行征收,每次缴纳1/2.

  ■对房价影响甚微

  据了解,石家庄市地税局曾于去年3月,对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做了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地段划分从原来的4个等级地段调整为3个等级地段,不过相应等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并没有变。

  税务人员分析,此次调整不会对地价和房价带来太大影响。因为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成本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以一级地段上的房价为例,每平方米的价格约在4000多元,而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仅比原来增加10元,多支出的10元土地税对房价来说,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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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本是一个税收征收管理的政策,起初被媒体误解为新税种征收的通知,进而在业内外展开了该不该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讨论,并在股市产生不小的影响,应该说是在税总的意料之外的。最后不得不专门出面澄清。

  即便是一个清算通知,影响也是比较巨大的。开发商面临项目清算,以前逃避税款的路径已经被堵住,原有利益格局将发生很大变化,此中争鸣与观点交锋尽在本专题。

燕赵新闻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具体情况下的纳税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编辑留言: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房价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影响程度很小,在房价上涨的各因素中占有的地位微乎其微,几乎难以准确的量化和分析。目前针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层出不穷,应该说是处于政策密集期。公众对政策如此敏感,以至于在每个政策出台后必然会和房价联系在一起,公众已经对政策具有了相当的“政策恐惧”心理,而这种心理必然造成市场的恐慌和房价的震荡,笔者认为这肯定是无庸质疑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款,原则上可以推动开发商加快土地的利用速度,减少土地囤积,促进土地的合理高效流动,而在目前的房产供求形势下,这样的税费增加向消费者转嫁基本是100%实现的,而政策造成的恐慌可能带来房价更大规模的上涨,在这种情况下,税总推动土地流转的政策恐怕难以达到目的。完全的税费转嫁并不能调动开发商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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