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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内人士展望物业税 不租不售可能也要纳税

2007-3-13  【 】【打印

  不租不售可能也要纳税

  广州税务专家认为,按照目前理解,财政预算报告中提到的“物业税”直指房地产的保有环节。不过,发展商称它将是使房产“平买贵用”的一把双刃剑,房地产专家则认为成效关键在于税收的开征方法、税率和征收范围。

  物业税是“双刃剑”

  对于物业税,目前比较有共识的一种定义是,它将是抑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的一种有力的税收杠杆工具,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波动而定。

  当记者就物业税开征问题采访广州的部分房地产商时,大部分发展商都表示目前楼价的话题太过敏感,很难评说一个还未出台的税收政策。他们都表示,物业税应该是一把“双刃剑”,将以降低市民购房一次性支出的高额税收,但又要使持有房产的市民付出房产保有的代价为目的。“如果能物业税够统一和系统梳理土地、房产等个方面的税收,对市场的稳定发展肯定是一件大好事。”番禺一楼盘的负责人表示。

  征税方法和范围最重要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开征物业税是否真的能达到使房地产降温的目的,关键还在于税收的征收方法、范围和税率的高低。他说,如果只是针对部分大户型单位征收、并且税率不高的话,那么和目前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在交易时所征收高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成效将差别不大,只达到抑制豪宅消费的目的。只有对所有个人持有的房产都征税,才能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通过税收抑制囤房

  省地局政策法规处、“国家房地产税研究课题组”带头人熊小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近来较多提及的“物业税”指的只是土地上的房产部分,并未包括土地部分,因此税种应该称为“房地产税”比较适合。

  “房地产税应该涵盖房地产的购置、保有和转让三个环节。”他表示,按照现有的房地产税制,房地产转让环节要按成交金额即市场价值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房地产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而在对于保有环节的征税则存在征税范围狭窄、税负偏低的问题。一方面,在现行房地产税制中规定了大量的免税项目,如自有房产就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样即形成了目前房地产税制政策基本上不买不税、不租不税的状况;另一方面一旦房产租售,则数税并课。

  据悉,目前市民在保有环节需要交纳的房地产税种,只有当市民出租房屋时需要交纳的租赁税,该项税收的执行力度近期正不断加强。一旦开征物业税,则有可能只要市民持有房产,即使不出售不出租房产也有要交纳房产保有的税收,从而达到使房地产“平买贵用”的目的,也通过税收杠杆调整部分人拥有过多房产并从中大量牟利的情况。

新快报

  相关专题:拟征大户型保有税高房价难逃一劫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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