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边鱼:郑州晚报评论编辑)
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从本质上分析,家长和学校就是合同交易关系——即家长缴纳费用,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既然家长(学生)是“教育消费者”,为何即使学校提供了不合格的教育产品,没有把孩子教育好或者乱收费的时候,家长还在心理上处于弱势,不敢强硬地与学校理论呢?
这是个让很多人纳闷的问题,我们不妨来找找原因,再研究对策。学术界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教育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来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教育被视为一种带有施舍性质的“福利”,导致学校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学校总以一种“给予者”的面目出现。家长给老师请客送礼,赔着笑脸,生怕得罪了老师。世界上有这样弱势的“消费者”吗?
事实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服务由政府购买,实际上政府购买就是纳税人购买,也可以认为是家长购买。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我国实行缴费上学,大部分甚至全部教育成本由家长承担,教育服务由家长直接购买。由此可见,老师的工资哪里来,不管是从财政上来,还是从学费里来,都是从家长那里来的,都应该有一种服务者的心态。而家长呢?既然你是教育的出资者,何妨强大一些?如果遇到对教育的不满意,何妨要求他们改进?
正因为家长的主动示弱,使学校和老师的服务意识越来越淡。他们敢明目张胆地收取一写借读费、辅导费等政策严禁收费的费用,敢把家长当学生一样训斥……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服务怎能让人满意呢?
当消费者越强大的时候,各个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也就会越高,这已经是被事实证明了的一条真理。因为,家长要想让教育更使人满意,就必须多一些“较真精神”,唯有多较较真,才能让人更清楚家长与老师究竟谁是“上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