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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向军:让消费者依法“强大”起来

2006-3-13 0:0  【 】【打印】【我要纠错

  (符向军: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消费”,一个与社会民生须臾不可分离的词语。如何消费,始终是千百万消费者密切关注的话题。面对消费诱惑、消费误导,消费者应该学会理智消费;面对消费欺诈、消费陷阱、消费侵权,消费者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学会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变得“强大”起来,以有效抵制各种消费侵权现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从立法的高度来专门强调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四十九条还特别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应该按双倍“赔偿”惩处。当初法律如此规定,带有对经营者强制和惩罚的性质,虽然现今市场经济飞快发展变化,但《消法》该条规定对广大消费者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手段。关于消费者的权利,《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还有许多规定。这些权利其实也都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比如消费者在接受消费服务时有要求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质量保证的权利,有要求经营者开具消费发票的权利。而这些,又都是经营者应该负担的法律义务。广大消费者要站到“守法主体”的宪法高度上,依法维权。维权不仅表现在消费后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之时,还表现在消费时自觉树立法律和法律维权意识,不忍让退缩,不委曲求全,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依法监督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会“斤斤计较”,以打造全社会的市场法制氛围,从而积极建设并维护国家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

  消费者学法、用法,掌握法律,学会自觉用法律的强大武器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权益和国家的市场法制经济秩序,成为守法主体,那么,消费者就将真正“强大”起来。在健全的市场法制经济和依法消费的“强大”的消费者面前,一切市场经营者都只有依法经营一条路可走,他们将变得谨小慎微,真正视顾客、消费者为“强大”的上帝。那时,市场不单是经营者的市场,更是广大消费者的市场,消费者才是市场经济中真正强大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