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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施行

2011-7-1 8:40 霍小光 崔清新 何雨欣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新华社快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收到意见超23万条 各方热议

  今年4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5月31日是征集社会意见的最后一天,记者注意到,截至5月30日18时,仅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收到意见就达到234286件,这已经创人大网上征求法律草案意见数量的新纪录,公众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 广泛征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2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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