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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养老险遇税收优惠难题

2012-3-21 8:5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原计划于今年6月份展开销售的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出时间或再次延迟。

  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因税优政策牵涉各方利益而一再拖延。

  早报记者从多个知情人士处获悉,原计划于今年6月份展开销售的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出时间或再次延迟。

  知情人士称,出现上述情况的一个原因在于,目前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尚未有明确的政策,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却先行实行税收优惠,引发部分企业年金相关机构的争议。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早报记者了解到,各家试点保险公司拟定的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原本初定每人每月500元的免税限额,随着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这一缴费限额有望被调整至每人每月600元。但上述缴费限额方案仍未最后敲定。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中国企业年金仅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进行免税,个人缴费部分无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谁应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各方参与者一直争议不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加快推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税收优惠政策和个税递延养老险的提案议案都有。

  市场人士称,在中国现有财税政策下,中国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养老险为有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彼此争夺,凸显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三支柱的脆弱性。

  免税额仅占个税1%

  与企业年金相比,中国率先进行商业养老险税优试点的难度或许更小。

  据悉,上海相关保险机构早已制定了产品条款,确定了操作流程,同时也基本确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所需的统一信息平台,只待试点或正式放行。

  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产品形态看是以分红险以及万能险为主,并设有保底利率(按照保监会规定,目前相关险种的保底利率每年不超过2.5%),账户价值为交纳的保费以及投资收益。而投连险由于可以全部用于股市投资,波动性很大,目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还不应用于投连险。

  据一位保险公司产品研发人士介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属于个人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年金)范畴,但由于个人买比较麻烦,因此未来有购买意向的个人可以向企业申请,由企业组织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产品。账户价值为交纳的保费以及投资收益累计计算,到领取养老金时再进行纳税。但上述知情人士称,对于未来如何缴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另一位知情人士称,政府要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养老保险事业肯定不是空头支票,对老百姓肯定会有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上述知情人士称,按照目前税基,税率在10%以上,年收入在7.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比较适合购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

  若以月缴600元的保费为例测算,假设上海年收入7.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120万人,参保率首年为40%,平均税率18%,人均月缴费600元。测算结果显示,年缴费为120万×40%×600×12=34.56亿,延税金额为120万×40%×600×18%×12=6.22亿元,占2011年上海个税仅1%左右。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数据,去年上半年上海市个税同比增长28.9%,上海GDP去年上半年同比增长8.4%.市场人士称,上海市先试先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对国税影响有限,实施的难度较小。

  而保险公司产品研发人士认为,尽管延迟的税收额度并不多,但对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的保险公司来说,“有政策优惠总比没有好”。

  上述知情人士称,已有很多客户对这项产品有较大的兴趣。根据模型假设计算,上海每年至少因此增加34.56亿元的保费。

  企业年金参与税优竞争

  然而,从2009年开始准备工作的上海个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最终还是未能获得税优政策支持。

  中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当少。目前,中国养老保险有三层体系,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税前列支;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总体税收优惠幅度非常有限;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则全部为税后列支。

  对于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保险谁先享受税收优惠的争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个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都称,中国应尽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焰在其提案中即表示,财政部、保监会、税务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协商协作,加快完善并出台最终试点方案,实质性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业内已逐渐形成共识:由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涉及到的税延额度较小,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较小,可以在一些地区先试先行。

  一位知情人士称,已经获得了国家财税部门的同意,因此具体的实行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

  然而,显见的是,由于企业年金的参与机构范围更广,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均可参与,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机构主要是保险机构,上海个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更是只有部分保险公司获准参与,因此,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非保险行业的企业仍在坚持。

  也因此,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探讨一个最新版本的解决方案,即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用一个税收优惠额度。

  “其实,从根本上而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不完善,主要就是由于税收政策优惠缺乏有力支持。”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还有两大变数

  对于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除了税收外,目前试点推行的工作还有其他两个变数。

  一位知情人士称,让保险公司担心的是,目前北京、厦门也在积极争取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国税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相关的税收测算,“这中间会不会有要求上海再等一段时间,和北京、厦门一起推行?”

  另外,该知情人士称,“今年正值政府换届,此前为试点该保险产品搭建的平台体系,能否成功对接,这中间需要一定的时间。”

  不过,令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机构欣慰的是,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工作已得到各相关部门支持。

  2011年,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根据2011年底上海保监局公布的《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上海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2年年初,履新不久的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将以“争取养老保险递延税优惠”作为年度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201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作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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