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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财税改革新的历史使命

2012-11-13 14:1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其中的一项具体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这自然包括财税改革。

  30余年的经济增长奇迹,仍未改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也未改变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状态。未来十年,发展仍然是国家的重要使命。财税改革担负着国家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需要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财税改革不仅仅是财税制度可持续性的要求,同时也是规范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需要。政府如何从市场取得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如何分配,财政支出如何进行,都会直接影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规范化。

  仅从经济视角来看财税改革是不够的。国家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共享经济增长红利的合理机制,没有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势必难以持续。财税改革应有大视野,跳出财税部门改革的圈圈。所有与政府收支有关的制度,均为财税改革的对象。只要属于国家财富管理范畴,就是财税改革的内容。政府收入的取得要结合国家法治化、民主化进程。宏观税负水平的确定要和非税收入负担、政府性基金负担等统筹兼顾,还可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结合起来,让国有资本收益为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居民收入翻番计划需要找到着力点。财税改革当在其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现实中,为保障民生,财政资源已大量投向社会发展领域。收入翻番,更有意义的是可支配收入翻番。面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和少子化的现实,政府加大养老和医疗投入,必然会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增进国民福利。当然,财税制度的局限性不能忽视。老人多,年轻人少,要靠财税改革来彻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只能不断地提高社会保障税费,显然,这么做的空间有限。也就是说,仅有财税改革是不够的,人口政策也需适时调整。

  财税改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要告别零敲碎打,要注重联动性,实现全方位突破。这将涉及到完善国家财富管理制度,以及政府机构设置和功能配置等内容。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透明度必然会相应提高,财政监督力度也会随之增强。相应地,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都会水到渠成。财政收支代表政府活动,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意味着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为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而进行的财税改革,必然要不断地突破既有制度约束,从而推动政府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新动力的形成。

  财税改革,必须摆脱政府部门收入“想要就可以有”的逻辑,必须改变支出“想给就可以给”的逻辑,摆脱改革纯由政府决定的理念。财税改革必须科学设计,稳步推进,按照现代社会运作逻辑行事,避免因改革带来新的不公平,避免改革造成新的效率损失,避免改革对宏观调控的负面冲击。也就是说,财税改革除了需要技术条件支持外,还需从公共政策视角出发,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只有在法治化和民主化进程中,财税改革才具有可持续性,财税改革的目标才有可能得以顺利实现。

  国家发展需要给社会一个稳定性预期。改革应有时限,不能无休止地进行下去。理想做法是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与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实现后,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真正规范化,政府内部的资源配置应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制度应从此进入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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