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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一视同仁 网店监管需补细则

2012-11-22 9:4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湖北武汉市国税局近日对淘宝网上的一家个人网店征收了该店2010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此事被披露后立即引发社会热议。这一征税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在广州,网店的缴税情况如何?6月29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州有关税务部门,得到的说法是,我国目前没有对网店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税法,对网店和实体店应该一视同仁。

  网店和实体店适用相同税法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首先从税法的角度进行解释:“传统商店、实体店、网店、个人网店,都是民间概念。在税务部门眼里,这些店只要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就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点我国税法有明确规定。”

  据税务部门介绍,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人士进一步介绍,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制定针对网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是说,网店与实体店适用的税法是一样的。以增值税为例,只要达到起征点,不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都是增值税纳税人。

  收税不分实体网店

  既然如此,目前纳入税务部门征管范围的网店缴税情况如何?

  “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要求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中披露的信息是很明确的,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但并没有规定纳税人要披露其是实体店还是纯网店,或两者兼备等这类经营形式信息。因此,在税务部门也没有与网店有关的税收信息。对那些同时拥有实体店和网店的纳税人来说,在缴税时也不会区分这是实体店缴的税,还是网店缴的税。”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说道。

  有税务部门人士认为,由于网店经营方式的特殊性,管理还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如果要规范网店税收监管,还需要工商总局、工信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一些规范管理细则。对税务部门来说,要明确是按属地征税还是按交易发生地征税,网上交易的发票使用问题等。

  另外,在采访中还有纳税人向记者提出一个疑问:“我的百分之一”开业多年,规模较大,既然此次开出的是首张税单,涉及的是该店2010年税收问题,那么,该店此前纳税情况如何,为何武汉国税部门没有查补该店此前的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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