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计网校>国际内审师>政策解析> 正文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2005-10-13  【 】【打印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

    第三条 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

    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

    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

    对已取得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学)会颁发的内部审计资格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可进行一次性的确认,发给资格证书。

    (二)不具备上述第(一)款条件者,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第四条 资格证书考试内容:

    (一)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

    (二)有关法律法规与内部审计准则;

    (三)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

    第五条 资格考试一般每年统一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开始施行阶段,也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安排。

    第六条 资格证书审核发放程序。凡具备取得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发给资格证书。

    第七条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

    (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第八条 因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省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应收回并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已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考试的命题和资格证书的印制,以及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处理。

    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证书考前培训,考试的实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年检注册,对违反本办法人员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提出查处意见。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挂失,经查实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