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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1.21)

2013-01-21 16:1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合理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支出相关问题

1.问:C公司的一部分职工是由B公司派遣,每月工资由C公司自己承担发放后记入管理费用工资,职工各项保险费由B公司代缴,C公司每月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这样处理正确吗?

解答:处理正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应该由派遣单位缴纳,实际用人单位承担。

2.问:C公司记入管理费用—工资,这部分工资是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吗?可以作为提取三项经费的基础吗?

解答:这部分工资性质应该是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基数,数额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的起来确定。

3.问:C公司技术人员是由A.B公司派遣,办公室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是自己招聘的,没有购买职工保险,C记入管理费用—工资,这部分工资是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吗?可以作为提取三项经费的基础吗?

解答: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无论是否缴纳保险都是合理的支出,可以作为提取三项经费的基础,但是没有缴纳保险的部分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各省地方机关的规定,有的地区如果不缴纳保险,工资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纳税实务咨询】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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