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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1.22)

2013-01-22 16:2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个人所得税问题

问:2012年1月企业应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1月企业没有代扣代缴,2012年12月补交1月应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吗?企业会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处罚吗?

解答:2012年12月补交1月应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对纳税人要课征滞纳金。

【纳税实务咨询】

1.个人自有的房屋作营业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自有的居住房屋暂不缴纳房产税;若将个人自有的房屋作为本人营业使用,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企业自有房产已缴纳全年的房产税,年中又把部分房产出租,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产税按年计征,其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是房屋租金。若企业已按房产余值缴纳了全年房产税,年中又将房屋出租并按租金再次缴纳房产税,其出租部分的房产按房产余值计缴的房产税可以办理退税。

3.房屋大修停用期间能否免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缴房产税,免缴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缴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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