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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1.31)

2013-01-31 16:07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公司赠品如何确认收入?

问:公司搞促销活动,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公司商品,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赠送的商品是否确认收入?

解答: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纳税实务咨询】

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因此,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应该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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